揮發性有機物,常用VOCs表示,它是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三個詞第一個字母的縮寫,總揮發性有機物有時也用TVOC來表示。按照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是沸點在50℃-250℃的化合物,室溫下飽和蒸汽壓超過133.32Pa,在常溫下以蒸汽形式存在于空氣中的一類有機物。
VOC的主要來源:在室外,主要來自燃料燃燒和交通運輸產生的工業廢氣、汽車尾氣、光化學污染等;而在室內則主要來自燃煤和天然氣等燃燒產物、吸煙、采暖和烹調等的煙霧,建筑和裝飾材料、家具、 家用電器、清潔劑和人體本身的排放等。
揮發性VOC的危害很明顯,當居室中VOC濃度超過一定濃度時,在短時間內人們感到頭痛、惡心、嘔吐、四肢乏力;嚴重時會抽搐、昏迷、記憶力減退。VOC傷害人的肝臟、腎臟、大腦和神經系統。
隨著我國大氣污染控制的不斷深化,VOCs成為繼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之后,我國大氣污染控制中又一新的關注點。
一、國內外對VOCs定義
VOCs是一類有機化合物的組合,不同組織對其有不同的定義,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學術意義上的定義,一類是環保意義上的定義。
化學意義上的定義主要有五種:
1、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定義VOCs為熔點低于室溫、沸點范圍在50℃~260℃之間的有機化合物;
2、世界衛生組織將VOCs定義為沸點范圍在50-260℃之間,室溫下飽和蒸汽壓超過133.32Pa,在常溫下以蒸汽形式存在于空氣中的一類有機物,按揮發性有機物化學結構可進一步分為8類:烷類、芳烴類、烯類、鹵烴類、酯類、醇類、酮類和其他化合物;
3、ISO4618/1-1998中VOCs指原則上,在常溫常壓下,任何能自發揮發的有機液體和/或固體;
4、德國DIN55649-2000將VOCs定義為在常溫常壓下,任何能自發揮發的有機液體和/或固體,在通常壓力條件下,沸點或初餾點低于或等于250℃的任何有機化合物;
5、我國北京地方標準DB11/447-2007中將VOCs定義在20℃條件下蒸汽壓大于或等于0.01kPa,或者特定適用條件下具有相應揮發性的全部有機化合物的統稱。
環保意義上的定義主要有兩種:
1、美國EPA對VOCs的定義為除CO、CO2、H2CO3、金屬碳化物、金屬碳酸鹽和碳酸銨外,任何參加大氣光化學反應的碳化合物;
2、美國ASTMD3960-98中VOCs指任何能參加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
我國大氣污染防治相關政策和標準中,還沒有大氣中VOCs的明確定義,而VOCs的定義關系到檢測方法制定、治理措施等問題。
二、VOC、VOCs和TVOC的區別
1、VOC,VOC物質是指易揮發的有機物質。VOC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英文縮寫。普通意義上的VOC就是指揮發性有機物;但是環保意義上的定義是指活潑的一類揮發性有機物,即會產生危害的那一類揮發性有機物。實際上,VOC可分為二類:
一類是普通意義上的VOC定義,只說明什么是揮發性有機物或者是在什么條件下是揮發性有機物;另一類是環保意義上的定義,也就是說,是活潑的那一類揮發性有機物,即會產生危害的那一類揮發性有機物。非常明顯,從環保意義上說,揮發和參加大氣光化學反應這兩點是十分重要的。不揮發或不參加大氣光化學反應就不構成危害。
2、VOCS,在我國,VOCs(volatileorganic compounds)揮發性有機物,是指常溫下飽和蒸汽壓大于70 Pa、常壓下沸點在260℃以下的有機化合物,或在20℃條件下蒸汽壓大于或者等于10 Pa具有相應揮發性的全部有機化合物,從環境監測的角度來講,指以氫火焰離子檢測器檢出的非甲烷總烴類檢出物的總稱,主要包括烷烴類、芳烴類、烯烴類、鹵烴類、酯類、醛類、酮類和其他有機化合物。這里重點要說明的是:VOC和VOCS其實是同一類物質,即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英文縮寫,由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一般成分不止一種,因此VOCS更精準。
3、TVOC,室內空氣品質的研究人員通常把他們采樣分析的所有室內有機氣態物質稱為TVOC,它是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三個詞*個字母的縮寫,各種被測量的VOC被總稱為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Total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TVOC是三種影響室內空氣品質污染中影響較為嚴重的一種。
世界衛生組織(WHO,1989)對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的定義為,熔點低于室溫而沸點在50~260℃之間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總稱。在常溫下可以蒸發的形式存在于空氣中,它的毒性、刺激性、致癌性和特殊的氣味性,會影響皮膚和黏膜,對人體產生急性損害。
三、國內外對VOCs檢測標準
國內VOCs檢測標準:
《HJ732-2014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的采樣氣袋法》
《HJ733-2014泄漏和敞開液面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檢測技術導則》
《HJ734-2014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固相吸附-熱脫附/氣相色譜-質譜法》
《HJ644-2013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吸附管采樣-熱脫附氣相色譜-質譜法》以及
《GB21902-2008合成革與人造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附錄C,均采用色譜法進行分析。
VOCs排放行業標準:
《DB31933-2015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上海)》
《DB31859-2014汽車制造業(涂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上海)》
《DB111201-2015印刷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北京)》
《DB12/524-2014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天津)》
《DB44/814-2010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廣東)》
《DB44/815-2010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廣東)》
《DB44/816-2010表面涂裝(汽車制造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廣東)》《DB44/817-2010制鞋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廣東)》
《DB31/374-2006半導體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上海)》。
《DB11/447-2007煉油與石油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北京)》
美國EPA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制定了一系列大氣有毒有機物檢測標準,其中涉及VOCs檢測的共有6項,均是氣相色譜法,但可配備不同的采樣方法和檢測方法。
四、VOCs常用的監測方法
大氣VOCs監測方法主要包括離線技術和在線技術,這些技術通常包括采樣、預濃縮、分離和檢測幾個過程。
空氣中VOCs的采樣方式可分為直接采樣、有動力采樣和被動式采樣。樣品預處理方法有溶劑解析法、固相微萃取法、低溫預濃縮-熱解析法等。分析VOCs的方法有氣相色譜法、液相色譜法、氣相色譜-質譜法以及發展的質子轉移反應質譜法技術等。
離線技術與在線技術的對比:離線技術盡管定性與定量較為準確,分析測試靈敏度較高,但監測頻次和監測結果的時效性明顯不足,無法及時反映氣體濃度變化情況,且在采樣、樣品儲存、運輸過程易導致樣品損失和交叉污染,測試過程繁瑣耗時,測試樣品數量有限,測試成本較高。
五、VOCs監測方法及其優缺點
采樣方法:
1、容器捕集法:將內壁經硅烷化處理的不銹鋼罐內部抽成真空后,用減壓或加壓的方式采樣。該法可以采集整個空氣樣品,避免吸附劑采樣的穿透和分解,并可同時分析其中的多種組分。但該技術前期投入較大,目前在國內應用較少。該法對低濃度(ppb級)往往因缺少相應的穩定標準物質而無法準確定值,同時儀器的檢測限也限制該方法的推廣應用。
樣品預處理方法:
1、溶劑解吸法:溶劑解吸具有成本低廉和操作簡單等優點。但由于解吸液體積遠大于樣品體積,因此對樣品的解吸將導致靈敏度降低;溶劑不純或實驗室污染等會引入較大誤差。
2、熱解吸法:在對吸附劑進行加熱的同時通入載氣,使被吸附的VOCs解吸進入色譜柱。熱解吸優點是靈敏度較高,可避免溶劑對分析的干擾,但樣品回收率較低。
常用分析方法:
1、氣相色譜法(GC):對采集的樣品在GC內利用物質在兩相中分配系數的微小差異進行分離。根據基本數據包括與定性有關的保留時間、與定量有關的峰面積得到樣品所含物質。
色譜具有能、高選擇性、高靈敏度、分析速度快和應用范圍廣等特點,并對多組分有機混合物的定性、定量分析效果好。在氣相色譜法中使用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FID)對有機污染物進行定性和定量測定是較成熟的方法。
2、氣相色譜/質譜聯用分析技術(GC-MS):對采集的樣品在GC內利用物質在兩相中分配系數的微小差異進行分離,經過分離后的物質在MS內進行離子化,然后利用不同離子在電場或磁場的運動行為的不同,把離子按質荷比分開而得到質譜。通過樣品的相關信息,可以得到樣品的定性定量結果。
與GC法相比,GC-MS法除了具有高分離能力和準確的定性鑒定能力外,可以對未知樣進行分析,還能夠檢測尚未分離的色譜峰,且靈敏度高,數據可靠。
3、在線VOC檢測儀:VOCs在線檢測儀主要有在線氣相色譜儀、在線質譜儀、在線氣質聯用儀、在線PID和FID檢測器、在線紅外光譜儀、在線激光檢測儀和在線差分光學吸收光譜儀等。
由于VOCs沒有標準的檢測方法,而且在線系統用于現場檢測,而不同現場的揮發性有機物種類差異較大且相對穩定,故檢測需求不同。因此需要根據自身的需求和各種檢測儀器的特點選擇合適的檢測方法。
在線氣相色譜儀可檢測出已知揮發性有機物的濃度;在線質譜儀可同時實現揮發性有機物的定性和定量檢測,但無法區分同分異構體;在線PID和FID檢測器可得出VOCs的總量,且儀器體積較;各種在線光譜儀檢測范圍寬,可適應各種工業場合應用。
4、便攜式VOC檢測儀:便攜式VOC檢測儀主要有便攜式FID/PID檢測器、便攜紅外分析儀、便攜激光光譜儀、便攜式氣質聯用儀等。
新公布的環保部標準中便攜式儀器提到了FID檢測器、PID檢測器和紅外吸收檢測器三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