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錄是為已完成的活動或達到的結果提供客觀證據的文件,記錄的作用主要是為檢測工作的質量效用提供客觀證據,為預防和糾錯溯源提供依據。
一、記錄的基本要求
1、檢測測試過程的基本步驟和依據;
2、參加檢測人員的資格;
3、檢測使用的儀器設備及場地;
4、檢測實驗環境條件;
5、檢測分析的數據;
6、檢測分析結果的判斷;
7、檢測實驗的結論等。
二、記錄的種類
凡對檢測工作質量和質量體系運行有效性有關的、需要證實的所有方面,都必須認真做好記錄,與檢測質量有關的記錄分為技術記錄和質量記錄兩類:
1、技術記錄
技術記錄是進行檢測所得數據和信息的積累,包括:檢測過程的原始記錄、導出數據(簡稱:原始記錄)、合同、任務單,以及與檢測工作相關的技術方案、采樣點設置圖等說明資料。
2、質量記錄
質量記錄是客觀反映質量或質量體系運行過程的信息載體,主要包括:質量體系內審和質量管理評審的記錄與報告、質量監督、儀器設備運行檢查、儀器設備和計量標準檔案、人員培訓記錄檔案、申訴以及糾正措施或預防措施等。
3、記錄管理
(1)所有的記錄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2)制訂各類記錄的保存期限;
(3)涉及客戶的記錄應制定保密措施,以保護客戶信息和所有權;
(4)記錄應保存在適宜的環境及設施中,有效防止污損、變質、蟲蛀和丟失;
(5)記錄的維護管理、查閱或借閱應符合保護客戶信息和所有權程序要求;
(6)超過保管期限的記錄,由管理人員造冊,經批準后,按有關程序予以處理。
三、檢測原始記錄規范
原始記錄是編制檢測報告的主要依據,也是必要和可能時再現試驗的依據,因此,必須記錄完整、真實、清楚,對涂改應作出統一規定。原始記錄除試驗數據和觀察記錄外,還要對所用儀器設備、標準物質、環境條件、試驗參數、樣品編號及其狀態、測試過程中的異,F象進行如實記錄。
檢測原始記錄是檢測工作活動軌跡的客觀證據,是形成檢測報告的原始憑證,因此,原始記錄信息要完整,且必須規范化:
(1)原始記錄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檢測的方法依據;
②使用的儀器設備名稱、型號及編號;
③檢測時的被測樣品標識;
④檢測時的環境條件;
⑤檢測觀察結果、數據及其計算;
⑥檢測人員和復核人員簽字;
⑦其他必要的說明。
(2)原始記錄填寫人員應準確、規范、完整、客觀地記錄相關內容,不得使用鉛筆書寫;
(3)原始記錄因筆誤或計算錯誤需要更改時,應按規定的程序進行修改。如使用單桿劃去原數據,在其右上方寫上正確數據并有更改人的簽章;
(4)正確使用法定計量單位;
(5)使用統一格式的原始記錄。
四、報告
檢測報告是檢測機構向客戶提供的最終產品,也是檢測機構工作質量的最終體現,因此,檢測機構應準確、清晰和客觀報告進行的每一項檢測結果。
1、檢測報告基本要求
(1)檢測報告的編制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檢測機構所建立的質量體系文件的規定;
(2)報告中所使用的術語、定義應與現行有效的國家標準、技術規范一致;
(3)使用法定計量單位;
(4)檢測數據的處理與表達方式應與現行有效的國家標準、技術規范一致;
(5)必須加蓋相關的印章;
(6)若有分包項目應注明,必要時可詳細說明。
2、檢測報告內容
檢測報告應包括以下信息:
①標題;
②檢測機構名稱、地址及聯系電話;
③檢測報告唯一性標識,報告總頁數及頁碼;
④客戶的相關信息;
⑤檢測樣品的描述說明和明確標識;
⑥檢測樣品的特性及狀態;
⑦檢測方法技術依據及說明;
⑧檢測儀器設備及檢測環境條件;
⑨檢測的結果并適當輔以表格或簡圖加以說明;
⑩報告批準(或經授權)人、審定人(適用時)、審核人、編制人的簽字或等同的標識;
⑪報告的有效性聲明;
⑫對估算的監測結果不確定度的說明(如果適用);
⑬特定方法、客戶要求附加的信息(適用時)。